
南充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
关于公布“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、强制消费等问题”
专项工作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
为深入纠治旅游市场无证经营、强制购物、虚假宣传、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等问题,维护游客、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,营造公平合理、游客放心、社会满意的旅游消费环境,现就我市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、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工作投诉举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投诉举报受理范围
重点受理旅游行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,具体包括但不限于:
1.文化和旅游部门在旅游市场监管中推诿扯皮、监管不严、有案不查、失职失责问题;利用职权吃拿卡要、以权谋私等影响公平公正执法和处罚问题;旅游投诉办理质量低、有案不转问题;
展开剩余75%2.与无合法资质的个人、机构勾结,散发“不合理低价游”宣传资料,诱导消费者参与相关旅游项目等行为;
3.以免费旅游、购物(会员)赠旅游、旅游送礼品等名义,或借康养、避暑、旅居等活动形式,招徕、组织、接待“不合理低价游”团队等行为;
4.未落实“一团一报”制度,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、不规范签订合同,或签订虚假合同、阴阳合同,无故拒绝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等行为;
5.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,擅自转团、拼团,通过欺骗、胁迫、诱导等方式变更旅游行程、降低服务标准、逼迫旅游者消费,变相实施“不合理低价游”等行为;
6.不依法向导游支付劳动报酬,违规收取导游押金、管理费等费用,要求导游、领队接待无服务费用或费用低于接待成本的旅游团队,或要求其承担团队接待相关费用等侵害导游合法权益的行为;
7.收取游客团费后未按约定发团,收长线游费用却安排短线游,甚至恶意卷款“跑路”等损害游客财产权益的行为;
8.旅行社未经许可开展经营活动,出租、出借经营许可证,擅自转团拼团、委托无资质主体承接旅游业务,旅行社服务网点违法擅自带团出行等行为;
9.旅游经营单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、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、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、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,或未签订正式旅游包车合同的车辆开展旅游客运服务等行为;
10.线上线下发布虚假、引人误解的旅游宣传信息,欺骗、误导消费者购买“不合理低价游”产品,未选用合格供应商开展合作等行为;
11.导游与饭店、景区、医疗机构、购物场所、文艺演出场所等经营者串通,采用强迫、欺骗、诱导等手段让旅游者消费,违规收受回扣、商业贿赂等行为;
12.导游以旅游产品定价低等为借口,通过明示、暗示等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等行为;
13.导游未按行程单安排,随意调整旅游团队人员、变更行程规划,刻意压缩景区游览时间,擅自增加购物场所、购物次数及自费项目等行为;
14.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,或持导游证但未接受旅行社委派,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开展服务等行为;
15.导游带团中夸大高原缺氧危害兜售防高反、高原医疗保健类药品,以政府帮扶、乡村振兴、支持灾区或民族地区建设等名义,欺骗、诱导旅游者消费等行为;
16.导游擅自变更行程、增减旅游项目,无故中止导游服务,恶意甩团、甩客,未按旅游合同及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等行为。
二、投诉举报渠道
(一)便民投诉热线
(二)属地专项举报电话
(三)现场举报
可前往南充市及各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办公场所,现场反映旅游行业违法违规问题。
三、投诉举报须知
(一)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。
(二)投诉举报时需报实名,可附现场照片、录音、视频等佐证材料,注明联系地址、电话等信息,以便及时沟通和反馈处理结果。
(三)受理范围必须为旅游行业导游乱象、强制消费等问题,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,请依法依规向其他相关部门提出。
南充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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